哪些情况属于做见证呢?


做见证在不同的法律情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和要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诉讼行为中的见证 在司法领域,见证是指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所从事的行为。例如在勘验、检查时,相关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 遗嘱见证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同意,且遗嘱是在遗嘱人死后才能生效,所以必须有证据足以证明是遗嘱人本人所为,是遗嘱人的真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例如,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经济、贸易、技术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往往要求我国律师给予见证。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 合同见证 合同见证中,能担任见证人的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