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五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以下是五种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况及相关解释: 1. 未达到法定年龄或智力水平不足者(如未成年人和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法定年龄通常是指年满18周岁(特殊情况下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等由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不能对担保行为的后果有清晰认知和承担能力,所以不能做担保人。例如,15岁的中学生,其经济和认知能力有限,无法承担担保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 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判破产者(包括公司及其个体):这类主体的资产已置于特定监管中,其财产需要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和分配,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实际上已丧失了担保能力。比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其资产被法院监管用于清偿债务,就无法再为他人提供担保。这是基于破产法相关规定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原则。 3. 自身债务缠身且有效偿还能力乏力者:如果一个人自身债务较多,且没有足够的收入或资产来偿还债务,那么他很难再承担起为他人担保的责任。例如,某人有多笔高额债务,每月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和偿还部分自身债务,这种情况下他没有能力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履行担保责任。这是从保障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的要求。 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即赖账之人):这类人信用存在瑕疵,在以往的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守信的行为,难以让人相信他们会在担保过程中履行义务。比如,某人因长期拖欠他人债务不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不佳,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不会接受其作为担保人。这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的需要。 5. 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提供担保的其他行业或场景下:例如,机关法人(包括政府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公共职能,不能作为担保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一般也不能作为担保人。这是基于法律对特定主体职能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具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保资格的最终裁定,仍须依据相关法规及实际交易环境进行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