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企业是否有进项发票?


在了解出租企业是否有进项发票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进项发票。进项发票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从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发票,它可以用于抵扣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是说,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进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对于出租企业而言,是有可能取得进项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出租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如果有购买用于出租的设备、办公用品、接受运输服务、设备维修服务等情况,只要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按照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企业就可以取得进项发票。比如,出租企业购买了一批用于出租的机械设备,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张发票就是出租企业的进项发票。再比如,企业请专业的维修公司对出租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属于进项发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所以,出租企业在取得进项发票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