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近期有租赁业务,收到了租赁专票。我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这种租赁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公司能不能把这部分税抵扣掉,避免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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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租赁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减少企业要交的税。 对于租赁业务,如果是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得抵扣的情况。比如租赁的货物或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所以,企业在拿到租赁专票时,要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用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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