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租了一处办公场地,对方给开了租赁发票。我不太清楚这张租赁发票能不能用于抵扣税款,不知道在法律和税务规定上是怎么说的,也不了解具体有什么条件和限制,所以想问问租赁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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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租赁发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你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付了一部分增值税,在你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要交增值税的时候,可以把之前付的这部分减掉,只交剩下的部分。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取得的租赁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租赁行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通常是可以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租赁行为属于服务范畴,如果符合规定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按规定抵扣。比如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然而,如果租赁行为用于一些特殊项目,则不能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例如企业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这属于集体福利性质,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租赁发票无论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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