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赔偿该如何举报?


如果遇到工伤不赔偿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维权: 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能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像劳动合同(若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清楚了解事情情况。之后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地点当面举报,也可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清晰说明用人单位没给工伤赔偿的事实。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其次,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还能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同时要求其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前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公地点举报,要详细说明工伤情况、用人单位未履行赔偿责任等情况,且要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此外,还有其他途径维权。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明确指出属于工伤,按法律规定应给予赔偿,并出示相关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费用单据等依据。若协商不成,还能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是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的专门行使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要是调解也没用,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部门: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务,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监管的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主要作用是调解劳动纠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进行仲裁裁决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