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女拒绝父母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父母最近闹着要离婚,可作为子女的我们四个都不想他们分开,觉得一家人在一起才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是会尊重我们子女的意见,还是会按照其他标准来判呢?很担心父母真的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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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其中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父母的婚姻事务属于他们成年人的个人选择,子女即便拒绝父母离婚,通常也无法阻止这一决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就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害,或者故意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法院不会因为子女拒绝父母离婚就不判离,而是看父母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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