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离婚需要返还彩礼?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是需要把彩礼返还给对方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况是明确规定要返还彩礼的,好提前做个准备,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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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存在以下几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确立的关键程序,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从法律角度来说,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比如男女双方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要离婚,给付彩礼方就可以要求返还。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完成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达成彩礼给付原本期望的共同生活目的。比如婚后双方一直因为工作等原因分居,没有真正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解释第五条规定。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困难,就是给付彩礼后,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只有在离婚时,符合这种情形的,给付彩礼方才能够要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情形,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也不是固定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来确定最终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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