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人患了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挺多的。听说在纳税方面有大病医疗扣除,我想了解下这个扣除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能扣除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些细节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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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少缴纳一部分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15000元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进行扣除,并且扣除的上限是80000元。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由谁来扣除。 同时,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纳税人核对自己的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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