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征地不给拆迁款违法吗
我家在呼市,这边正在进行征地项目。但到现在都没拿到拆迁款,生活上也受到了影响。想知道在呼市这种征地却不给拆迁款的情况,到底违不违法呀?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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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呼市征地不给拆迁款是违法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征地拆迁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和房屋时,要给被征收人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让他们的生活不会因为征地受到太大负面影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也明确提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时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征地不给拆迁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要求。政府有责任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相应补偿。如果不给拆迁款就进行征地,这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国家为了实现公平补偿,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而且要保证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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