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未批先征地合法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但是相关部门好像还没有拿到征地的批文就开始征地了,我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这种未批先征地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不合法,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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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未批先征地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土地征收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必须依法获得审批后,才能开展征收工作。这是为了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审批就进行征地拆迁,违反了这一法定程序。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第八条明确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才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且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意见等,没有批文强行征收房屋显然不符合这些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未批先征地的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同时,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其对违法占地行为展开调查。如果国土资源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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