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时,政府真的会无钱给补偿吗?

我家的房子面临征地拆迁,可政府那边说没钱给补偿,我心里特别没底。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合理吗?政府到底应不应该给补偿?如果应该给,那要是一直拖着不给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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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政府以没钱为由不给补偿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对补偿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旦协议订立,双方都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协议等,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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