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六个月要赔偿多少?
我已经被拖欠工资六个月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给我多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自己能争取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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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咱们先来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时,就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也就是说,当你的工资被拖欠六个月,首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限期内仍不支付,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向你加付赔偿金。具体的加付比例,要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判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拖欠情况来确定。 举个例子,假如你被拖欠的六个月工资总额是30000元,若劳动行政部门判定加付比例为百分之六十,那么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你30000元的拖欠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30000×60% = 18000元的赔偿金。 所以,被拖欠工资六个月后能获得的赔偿,一方面是全额的被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获得的加付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具体数额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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