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要是去维权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补偿多少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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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补偿数额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意思就是,比如工资被拖欠了5000元,那么除了要把这5000元给劳动者,还得额外支付5000×25% = 1250元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等,如果到期没支付,就要按照应付金额50% - 100%加付赔偿金。比如拖欠工资10000元,若加付50%的赔偿金就是5000元,若加付100%的赔偿金就是10000元。 简单来讲,补偿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加发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是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 - 100%加付赔偿金。但具体适用哪种,得看实际情况以及是否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这个程序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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