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中毒后该如何维权?
在生活中不小心接触到化学品导致中毒了,心里特别着急,也很迷茫,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具体的维权途径、流程是怎样的,要是遇到对方耍赖不认账又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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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化学品中毒事件,首先要明确不同场景下的维权方式。 如果是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化学品中毒,侵权方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关于赔偿金额有争议时,按照当事人意愿及相关法规,可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具备环境监管权力的机构进行调解处理。要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当事人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被怀疑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一方,得自己证明有不用负责或者少负责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行为和中毒损害之间没有关系。 要是在工作中发生化学品中毒,比如上班时甲苯中毒等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化学品中毒维权要先确定中毒的原因和场景,然后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处理纠纷时,由哪一方来负责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纠纷里,就规定由行为人来承担特定的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的行为。认定结果会影响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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