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最近发现工厂在没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我很担心这样会危害我们工人的健康,也想知道工厂这种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对于这种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情况是怎么规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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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需要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 首先,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这就好比一个没有合法手续的店铺,相关部门有权让其停止经营。 如果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就要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因为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导致有人中毒等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比如可能会被判刑、罚款等。 要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经济惩罚,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如果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要是因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让劳动者身体受伤了,不管是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都得由责任方来赔偿。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责任,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关概念: 职业中毒事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事故。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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