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作业罪?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听说有个危险作业罪。我们厂有时候设备出问题,安全防护设施也不太好使,但还在继续生产,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涉及危险作业罪,想知道危险作业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要是犯了这个罪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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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出现了一些特定情况,而且这些情况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这样的行为就构成危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比如工厂为了节省成本,故意关掉消防报警设备。二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却拒不执行的。像矿山被要求停产整改安全隐患,却继续开工。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例如没有许可证就私自开办烟花爆竹厂。 法律设置危险作业罪,就是为了提前预防一些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危险行为,防患于未然,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概念: 危险犯:是将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对法益具有某种紧迫的危险,也属于结果犯范畴,与实害犯对应。 法定犯:又称为行政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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