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都包括哪些?


危险作业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出现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况,就会达到立案标准。打个比方,工厂的领导明知某项操作违反安全规定且有危险,却强迫工人去做,结果导致有工人死亡或者多人重伤,这就符合立案条件了。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要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也会予以立案追诉。例如因为违规作业导致生产设备严重损坏,维修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就可能涉及危险作业罪。 另外,如果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同样会被立案。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还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也属于立案范围。 此外,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也会按危险作业罪处理。比如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却拒不执行;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相关概念: 重大伤亡事故:指的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导致较多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事故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一般是可以直接用货币衡量的损失。 现实危险:是指确实存在可能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紧迫危险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