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是直接开庭还是先调解?
我被别人起诉了,不知道接下来流程是怎样的。是会直接就安排开庭审理,还是会先进行调解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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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起诉后并不一定会直接开庭,也不一定先进行调解,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 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指的是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组织调解。 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在案件受理后,会先安排诉前调解。这是因为调解具有很多优点,比如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双方当事人关系进一步恶化等。如果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就不需要再进入开庭审理的程序,调解书生效后,就具有和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经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案件就会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是法院通过正式的庭审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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