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双方收到传票后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
最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了。心里挺忐忑的,也不太清楚接下来的流程。想知道收到传票后,到底是会先安排调解,还是直接就开庭审理了?我希望能提前了解清楚,好做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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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收到传票后,并不一定是先调解或者直接开庭,存在多种情况。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案件适合调解,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工作。比如一些邻里纠纷、简单的合同纠纷等,这类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矛盾冲突相对较小,就比较适宜调解。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让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且会尽可能就地进行,还能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要是调解成功了,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能直接开庭。一种是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向法院表明不愿意调解的态度,那么法院就会跳过调解环节,直接安排开庭审理;另一种是案件本身不适宜调解,比如一些涉及重大法律原则、事实争议很大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分歧的案件,法院也会直接进入开庭程序。 另外,像诉讼离婚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总之,具体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等多种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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