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听说了危险作业罪这个词,有点担心日常工作中一些操作会不会涉及。想了解下要是真的涉及危险作业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况会被认定,判罚会根据什么来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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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作业的时候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且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比如在一些化工企业中,故意关闭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这就严重威胁了生产安全。 二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像有的建筑施工场地,被要求停止施工整改安全隐患,但负责人却继续施工。 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例如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就私自开办烟花厂。 不过要是因为这些行为真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更严重的后果,那么量刑就会加重。比如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而且如果单位犯危险作业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处罚。 相关概念: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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