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婚后公婆出资买了这套房子。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是归我老公,还是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呢?就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问题,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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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属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婆是全额出资,并且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房子就归登记方所有。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在这里,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符合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的情形。 其次,要是公婆全额出资,房子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同时又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声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最后,若公婆只是部分出资,剩余房款通过贷款支付,由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给予合理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赠与: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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