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方不认工伤的情况下,员工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工厂上班时受伤了,可厂方却不承认这是工伤,不愿意给我赔偿。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自己能得到哪些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维权途径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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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厂方不认工伤的情况下,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赔偿: 首先,员工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还有工伤伤势的诊断证明以及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等相关材料。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先要求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员工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伤势严重,待病情稳定后,可向市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确定伤残等级。 其次,关于赔偿标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 若只是轻微伤害,未达到伤残级别,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和住宿费用等。例如,员工因工伤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用,凭正规票据,厂方应予以报销;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 若导致伤残,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比如,员工因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相应的费用厂方应承担。 - 若不幸导致人员死亡,赔偿标准则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以及对其家属的抚恤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曾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全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按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工伤赔偿待遇。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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