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方不认工伤的情况下,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厂里工作时受伤了,可厂方却不承认这是工伤,我现在特别无助。我想知道具体该通过哪些途径去争取应得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能不能给我讲讲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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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厂方不认工伤时,劳动者仍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赔偿: 首先,劳动者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厂方若认为不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厂方仍然不承认且不赔偿,劳动者可与厂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赔偿标准,分不同情况: 1. 普通损伤(未达伤残级别):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和住宿费等。 2. 导致伤残:除上述费用外,还有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 导致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以及对家属的抚恤金。 4. 员工失踪:若未宣告死亡,直系亲属可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困难时);若宣告死亡,直系亲属可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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