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为什么?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但觉得补偿不太合理,又不太清楚能不能拒绝。而且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合理拒绝,什么情况下不能拒绝,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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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而在一些合法合规的征迁情形下,则不能拒绝,需要配合相关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 可以拒绝的情况及原因 - **征收程序不合法**:合法的征地拆迁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没有进行这些法定程序,比如没有发布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足,被征收人就有权拒绝征地拆迁。因为这种情况下,征收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补偿不合理**:如果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或者不能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例如,房屋拆迁时,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每平方米是1万元,而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只有5000元每平方米,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与征收方协商提高补偿标准,在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前,有权拒绝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不可以拒绝的情况及原因 - **征迁合法且经公示公告**:若征地拆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相关的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也已经依法进行了公示公告,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征收工作。例如,为了修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或者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而进行的征地拆迁,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被征收人不能拒绝。因为这些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个人利益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服从公共利益。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拆迁。 - **司法强拆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不能再拒绝拆迁,因为司法强拆是在法律程序已经走完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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