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但感觉有些环节不太对劲,补偿标准好像也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合理拒绝征地拆迁,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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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合法拒绝征地拆迁,需要了解相关情况,确认征地拆迁行为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可以拒绝的情况及相关依据: 首先,若没有见到征地告示或公告系伪造。合法的征地拆迁需要有审批的告示,这些征地文件通常是可以在网上查到的。如果没有相关公示或者公示内容虚假,那么这种征地拆迁行为就存在严重问题,被征地拆迁方有权拒绝。 其次,拆迁前没通知。正常情况下,为了确保拆迁建设和居民居住环境改善顺利进行,拆迁前需要提前通知居民,发放拆迁通知书,写明搬迁时限、范围、签发单位、送达人等内容,还应表述征收的补助方式。若缺少这一环节,被征地拆迁方可以拒绝。 再者,先拆迁后补偿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拆迁户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拆迁方还需要对安置补偿费进行落实。如果出现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被征地拆迁方有权拒绝。 另外,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时也可拒绝。比如一些无良开发商让大家自行解决拆迁期间的住所,也没有合理的拆迁安置过渡费,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当然有权反对拆迁、拒绝搬走。 还有,如果没有公开发布补偿方案,补偿方案涉及拆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必须公开发布让群众知情了解。若征收方不发布补偿方案,被征地拆迁方很难保障征收合法合理,因此可以依法拒绝搬迁。 最后,若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被征收人也可拒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征收方压低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字、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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