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房屋能不能强制拆迁?


农村征地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强制拆迁的,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首先,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如,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了合理补偿并下达了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复议、诉讼期限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不搬迁,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可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非法强拆的情况。 对于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 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 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