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公司还存在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善,可能得申请破产了。但我不太清楚申请破产之后,公司是不是就没了,还是说在一定情况下还能存在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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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公司是否还存在,需要分不同阶段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申请和破产程序的概念。破产申请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时,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的请求。而破产程序则是法院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进行处理的一系列过程。 当公司仅仅是提出破产申请时,公司还是存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此时,公司只是启动了可能进入破产处理的一个程序,其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公司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可以进行一些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必要活动。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在这个阶段公司也是存在的。重整是为了挽救公司,让公司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这意味着公司在重整期间可以继续运营,法人资格持续有效。 当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同样公司是存在的。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延期、减免等达成协议,避免公司破产清算。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公司还是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履行和解协议的相关义务。 然而,如果公司最终被宣告破产并完成了破产清算程序,那么公司就不存在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完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公司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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