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于精神出轨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精神出轨”并非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通常所说的精神出轨,是指配偶在情感或心理上对他人产生了超出正常友谊的爱慕或依恋,但尚未发展到身体上的不忠行为。 目前,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看出,精神出轨并不在这些法定离婚情形之内。 然而,如果一方以另一方精神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然会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来处理。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精神出轨行为对夫妻关系的影响程度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精神出轨不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但如果能够证明精神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和情感痛苦,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精神出轨本身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如果精神出轨行为导致抚养方无法为子女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能会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