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的情况下离婚会怎么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以对方精神出轨为由请求离婚时,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在我国法律中,精神出轨并非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考量。 - **婚姻基础**:例如双方是自由恋爱多年后结婚,婚姻基础相对牢固;而若是经人介绍短时间内闪婚,婚姻基础可能相对薄弱。 - **婚后感情**:包括婚后双方是否相互关心照顾、是否有共同生活目标、是否经常争吵等。比如婚后夫妻一直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感情较好;反之,若经常因琐事争吵,感情则可能受到影响。 - **离婚原因**:虽然精神出轨不是法定离婚原因,但如果因精神出轨引发夫妻间严重矛盾,影响到夫妻感情,法院也会予以考虑。例如一方精神出轨后,对另一方态度冷漠,导致家庭矛盾不断升级。 - **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若双方因精神出轨事件已长期分居,且关系极度恶化,和好可能性极低,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反之,若双方仍有沟通交流,关系有改善的迹象,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财产分割方面** 一般情况下,精神出轨不会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精神出轨方需承担财产分割上的不利后果。但如果精神出轨方伴随着转移、隐匿财产等法定少分财产的情形,则另当别论。例如,一方精神出轨后,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财产。 **三、子女抚养权方面** 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来判定,与精神出轨关系不大。比如,子女年龄较小,一般会考虑哪一方更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若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具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