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发现对方存在精神出轨的情况,比如和他人频繁暧昧聊天,投入大量情感在别人身上。我想知道这种精神出轨能不能成为我提出离婚的合法依据,法院会不会支持以此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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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但不一定能被法院采纳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从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要件来看,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合法成立需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形式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同时,夫妻互负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 对于“忠实义务”的内涵,法律和司法解释暂无明确界定。狭义理解主要指身体上的不背叛,即夫妻不为婚姻外之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广义理解不仅要求身体忠实,还要求精神专一。精神出轨,如在网上与他人“网恋网婚”,虽无性关系,但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其中,减少对现实婚姻的付出和与配偶的交流,会让配偶在心理上感到冷落,损害配偶的身份利益。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能仅以精神状态的波动或改变来证明与配偶间的情感关系已破裂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若要将精神出轨状况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该证据必须是实质性的,且要有说服力地表明现有婚姻关系实在无法继续维持。而当前法律规范尚未公认精神背叛具备此类证据资格,法院判决离婚通常需符合法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所以,精神出轨能否作为离婚依据,需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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