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的情况下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发现对方有精神出轨的行为,现在想离婚,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想具体了解精神出轨在离婚判决中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有无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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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以对方精神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通常法院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精神出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列举了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精神出轨并不在这些法定情形之列。所以,仅以精神出轨为由起诉离婚,若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然而,如果经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离婚请求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以上的,当事人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但精神出轨方不属于过错方。也就是说,即使存在精神出轨行为,若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后续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另外,单纯的精神出轨对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影响较小。因为在法律上,认定过错方并据此进行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需要有法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精神出轨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定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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