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打算无偿捐赠一批物资给目标脱贫地区,不知道在增值税上有啥政策。我很关心这方面,因为这涉及到捐赠成本。我想了解下是可以免税,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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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方面,对于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为支持脱贫攻坚,国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之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又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捐赠行为,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这里的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这样的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减轻捐赠者的负担,同时也能让更多的资源流向需要帮助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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