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继承公证时找不到继承人该怎么办?

我要办理继承公证,可怎么都找不到有的继承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担心会影响继承流程。想了解在法律上面对这种情况有哪些解决办法,以及具体要走什么样的程序来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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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如果找不到继承人,可参考以下办法来解决:首先,可以尝试多种途径去寻找。比如向当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这些组织对当地居民情况比较熟悉,能协助查询和寻找可能的继承人;还可以去查询户籍档案,通过户籍管理部门的信息来寻找线索;也可以走访其他亲属,从他们那里获取关于失踪继承人的情况。 若经过努力还是找不到继承人,且能够确认确实存在未出现的继承人,那么在遗产分割过程中要为其保留相应的份额。要是该继承人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相关利益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布继承人处于失踪状态。接着,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将失踪继承人的份额交由其最近的亲属代为管理。 另外,还可以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寻找继承人的公告,通常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在公告期间就如同已经送达。倘若依然无法找到继承人,并且该遗产既没有继承人来继承,也没有受遗赠人接受,那么此遗产将会归国家所有,而后用于公益事业;倘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该遗产就会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在整个继承程序中,先看第一顺位继承人情况,排除后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 在公证机构的见证下,也可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通常为60日,公告期满后,视同已经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了该继承人。在此之后,如果其他继承人能够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这位继承人的存在以及相关的具体情况,那么就可以继续办理公证继承手续。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影响公证进程,甚至引发继承纠纷,这种情况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和处理。整个处理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推进,保障遗产处理的合法性以及公正性。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又称为无遗嘱继承,因法定继承人范围限于被继承人亲属,也称为家庭继承。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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