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具体是怎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呢?


办理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通常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用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等。 2. 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根据遗产类型不同,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如所遗动产,需提供存单、珠宝、字画等物品的清单;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等。对于不动产,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若涉及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需提供各类债券文书、股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获得证书等。 3. 继承人情况证明:由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等情况。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也需出具相关证明,比如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等。 4. 优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若存在这种情况,需要提供相应死亡证明。 5. 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用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 6. 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 其次,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所有继承人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2. 公证受理: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等。 3. 核实情况:公证处可能会通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例如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继承人的身份关系等。 4. 出具公证书:经审核无误且情况核实清楚后,公证处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包括继承在内的多种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