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公证书如何办理?


办理继承人公证书,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填写《公证申请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要按照申请要求,用钢笔认真填写,表中需载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基本情况、申请公证事项及公证书用途等内容,申请人要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 接着提交证明材料,常见的证明材料有这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像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还能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此外,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然后公证员会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交给承办公证员受理。公证员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此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一般来说,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相关概念: 公证申请表:是申请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时填写的表格,里面记录着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事项等重要内容,方便公证机构了解情况并开展后续工作。 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可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是办理继承公证重要的证明材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