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公证书如何办理?


办理遗产继承人公证书,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准备材料: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可以由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用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 遗产的产权证明,像房产证、存折等,目的是明确遗产的存在以及价值。 -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此确定继承人身份。 - 亲属关系证明,通常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等出具,用来表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接着提出申请:所有继承人要带着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产继承公证申请,并且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是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还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比如核实亲属关系是不是真的、遗产实际情况如何等。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 相关法律依据为《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明材料可能会因遗产的类型(如动产或不动产)而有所不同。对于遗产为动产的案件,通常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的公证处管辖;而对于遗产为不动产的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此外,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生前的有效遗嘱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同地区在具体要求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办理时建议向当地公证机构详细咨询。 相关概念: 动产: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比如存款、珠宝等。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