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公证该如何办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近家里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想通过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来确保权益。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去办理,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办理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有哪些法律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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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和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说说办理流程。 第一步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要是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像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也适用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你要向合适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步是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提交的公证材料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三步是出证。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之后公证机构还会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其次,讲讲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来说,要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果有代理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等材料 。 法律规定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遗产继承方式。 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证机构: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准司法机构,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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