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是否免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发生了自然灾害,我们企业想向受灾地区捐赠物资和资金。但不知道这样的捐赠行为在税收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能不能免税,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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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是否免税,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来解释一下企业捐赠免税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规定进行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通过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自然灾害地区进行捐赠,并且捐赠金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相当于这部分捐赠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免税”效果。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还能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过,如果企业的捐赠没有通过规定的途径,比如直接向受灾对象捐赠,那就不符合上述可以扣除的条件,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要享受捐赠免税的政策,一定要注意捐赠途径和捐赠金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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