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营业外支出能否在所得税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前不久遭遇了自然灾害,造成了一些营业外支出。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支出能不能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扣除,这关系到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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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扣除的概念。营业外支出就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像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就属于这一类。所得税扣除呢,就是在计算企业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时,可以把一些符合规定的支出从企业的收入里减掉,这样就能少交一些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自然灾害造成的营业外支出通常属于企业的损失范畴。 同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也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事宜做了详细规定。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不过,企业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该损失是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并且损失金额是真实合理的。比如,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损失清单、会计核算资料等。只有这样,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企业才能顺利地将这部分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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