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灾害是否计入增值税的存货成本?

我经营一家小工厂,最近遭遇了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存货受损。我不太清楚在处理增值税相关事务时,这部分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存货成本该怎么算,它能不能计入增值税的存货成本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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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失是否计入增值税的存货成本,需要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对于企业的存货成本,如果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存货的成本会随着货物的销售等环节,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而对于“非正常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也就是说,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畴。 所以,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存货成本仍然按照原来的情况计入。因为这是企业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并非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按照法律规定,其增值税相关的存货成本核算不受影响。企业在核算增值税时,这部分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存货成本依然可以正常计入存货成本中,参与增值税的相关计算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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