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管理不善毁损是否要算进项税?

我公司有一批货物因为管理不善发生了毁损,在处理税务的时候,我不太确定这部分毁损的货物在计算进项税时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要不要算进项税。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的情况,在进项税计算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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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因管理不善毁损是否要算进项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环节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当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情况导致的损失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因管理不善毁损的货物,其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转出处理,不能再用于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销项税。 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购进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进项税率为13%,那么其进项税额为13万元。在后续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这批货物全部毁损。按照规定,这13万元的进项税就不能再抵扣该企业的销项税了,企业需要将这13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加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 这么规定的目的在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是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为了避免税收的不合理流失,所以不允许这部分损失对应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减少因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同时在税务处理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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