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灾害税额需要转出吗?

我公司遭遇了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存货受损。在处理税务问题时,我不确定因为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对应的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税额到底要不要转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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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自然灾害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税额转出”的概念。税额转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部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再抵扣销项税额了,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来。这就好比你原本准备用一笔钱去买东西,但后来发现这笔钱不能用于这个用途了,就得把它拿出来。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里关键的点在于“非正常损失”的定义。 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解释,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也就是说,只有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上述损失对应的税额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自然灾害并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这些是人力难以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相关的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体现了税法对企业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一种合理对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企业能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灾后的恢复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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