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我公司仓库因管理不善,部分存货发生损坏。在处理税务时,不太确定这部分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存货,其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到底要不要转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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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处理中,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通常是需要转出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额,正常情况下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当出现特定情形时,这部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这就是进项税额转出。那么,管理不善为何会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呢?这是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解释,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因为仓库管理疏忽,导致一批货物被盗,这批货物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就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贷: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非常关键。如果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等非管理原因导致的,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通常不需要转出。总之,当企业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损失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正确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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