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要交税?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仓库里的部分存货因为管理不善发生了损坏,这属于非正常损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存货要不要交税。想问下从法律角度,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到底需不需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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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需要交税,需要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对于增值税来说,要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解释,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是由于管理不善等这些规定中的原因导致的,那么之前购进该存货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做转出处理,相当于这部分损失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了,从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要“交税”。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存货,进项税额为10万元,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那么这10万元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不能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额。 然后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部分,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也就是说,企业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等。例如企业要提供存货损失的清单、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等。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要求提供这些资料,那么这部分存货的非正常损失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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