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子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买卖房子过户手续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签订合同。买卖双方需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接下来是申请过户。买卖双方需共同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然后是缴纳税费。在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常见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地区的税费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税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要以当地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最后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缴纳完税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的产权从卖方名下转移到买方名下。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后,整个过户手续就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