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贷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车贷的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如果能够认定该辆机动车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那么相应的汽车贷款就由该个人负责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车辆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其个人财产购买,那么车贷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其个人承担。 若车子是夫妻双方以共有资产购得,经过审理之后,确认车辆归属于某一方,那么该方就需要肩负起归还汽车贷款的责任。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车,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将车判给了登记方,那么后续车贷就由登记方偿还。 对于共同出资购买车辆的部分以及车辆价值增长的部分,应当依据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协议进行分割。倘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将由法院作出裁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关系中,明确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受赠等明确归个人的财产。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等。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照顾女方的生活状况,对于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倾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