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贷款买车,离婚前所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婚内贷款买了车,现在准备离婚,对于离婚前已经还的那部分贷款,不太清楚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界定的,以及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一般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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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贷款买车,离婚前所还的贷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等在一般情况下是共同所有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内贷款买车,无论是用夫妻双方哪一方的收入来偿还贷款,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因为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对于这部分财产(即离婚前所还贷款)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分割,即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比如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等。另一种是诉讼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决财产的分割比例。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贷款记录、还款证明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认定事实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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