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因为涉及一个案子,可能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是怎样的,心里很没底。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大概是个什么步骤,会不会很突然就把人带走,中间有哪些手续和环节,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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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 一般来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第一步是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权作出决定。例如,对于一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步是执行。决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由相应的机关负责执行。比如,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是逮捕这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些规定都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在整个刑事强制措施的流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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