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非法侵占和不当得利这两个概念。之前我遇到过有人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还,也有人意外得到一笔不属于自己的钱。我就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到底哪个算非法侵占,哪个算不当得利,它们之间具体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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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和不当得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不同。非法侵占,简单来说,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还比较大,拒不交还。这就好比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你却想自己留下不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而不当得利呢,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比如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了你钱,这多出来的部分就是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其次是性质不同。非法侵占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一旦构成犯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而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一般只需要承担返还不当利益的民事责任。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对于非法侵占,一旦被认定犯罪,会面临刑罚。而不当得利,通常是返还所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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